编者按:时下,2003年司法考试辅导班在全国各地相继开办起来,不少有志于从事司法工作的考生正磨刀霍霍,准备一试身手。然而,这个刚诞生不久的考试真的那么好吗?€
一忧:录取率低于7%
2002年5月27日,司法部公布了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成绩,240分成为一道分水岭,因为 该分数是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及经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试人员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了5分,为235分。按照这个分数,实际参考的31万余人中有2.4万人通过,录取率为7%,大大低于以往律师资格考试10%左右的录取率。就是通过率最高的上海,合格率也只有12.5%。
让人感到疑惑的是,司法机关人员的平均成绩和通过率普遍偏低,有的法院报考者甚至“全军覆没”,其中包括一些现任法官。曾经审理了著名的“南丹案”的南宁市中级法院有30多人报名,却无一人过关。不过,这倒是解答了部分人“分数线不一致,特意为法院、检察院考生划定的分数线低于社会考生”的猜疑。
不过,240分的成绩意味着每科需达到60分,7%的录取率意味着20多万人落榜。司法部领导一再重申,对司法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绝不姑息。司法部还将对录取人员名单上网公布,对被举报违纪、作弊者,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资格。这无疑使得司法考试多少让人有点胆战心惊。
二忧:“考试经济”不经济
司法考试吸引了三十多万人,竞争激烈可想而知。如何通过司法考试?过独木桥,自然要各显神通。有趣的是,司法考试改革为“考试经济”带来了巨大商机。
在北京,司法考试考前辅导为教师开出了天价,一天课酬达到几万元,一个仅48个小时的培训班收费达2200元,培训结束这个班能够收到600万元。某培训班在首次司法考试之前居然招收了近3000名学生,其中大多以外地考生为主。
三忧:对司法教育冲击太大
虽然今年应届大学毕业生还不允许报考,但是统一司法考试对于竞争日趋激烈的法学院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据统计,我国高校中目前有298所本科以上的政法学院。一些实力不那么雄厚者更看重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因为通过率高可以成为教学评价指标加以宣传。因此,有人把统一司法考试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相提并论:从来没有人规定这是教学评价指标,但还是有越来越多的人把它看成一个衡量标准。一些法律院校甚至认为司法考试通过率已是关系生死存亡的大事。同时,一些大学法学院都在删减公共课,而只按照司法考试设定科目授课。
有专家把统一司法考试形象地称为“质量认证体系”,他认为“这一认证体系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但如果片面地认为通过司法考试就是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这给法学教育带来的影响将是灾难性的。”
今年9月中下旬,在华东政法学院召开的教育部全国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2年学术年会的主题就是“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
很多法学教育专家认为,统一司法考试的形式内容需要改,而法学教育也应该主动适应现实,不断完善创新。统一司法考试有很多实践性强的题目,而加强司法实务也是法学教育改革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李轩老师认为,应当适当压缩理论性法律课程,增加实践性法律课程,如律师实务、司法文书、演讲学、谈判学等,使课程设置体现出更多的实务特点。要改革目前毕业实习小形式,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制定科学规范的毕业实习制度,使学生在较长的实习期内获得和巩固实践经验。此外,师资建设、教学投入等方面也需要大大加强。
据了解,针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施以来出现的一些问题,司法部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力争使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正如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所说的:“实施统一司法考试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法学教育也应当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等方面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我们期待着有一个根本的改观。”
四忧:应届毕业生不知所措
司法资格证书是证明的是一种资格,而首次参加司法考试的人主要来自社会、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来自法院、检察院的考生一般说来是回到原来的岗位,而律师行业从业人员虽然流向稍微要大一些,但是,冲击不会太大。而最需要资格证书以进入政法系统应届大学毕业生却遇到了一个大难题。
西南政法大学大三学生李燕说:“统一司法考试之后,感到很恼火。这是司法教育与实践的严重脱节。二者没有有机结合。”
对司法考试对于学生就业的影响,华东政法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律师闵辉说,以前毕业生在10月就可以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但是,“三证合一”之后,他们就必须再多苦苦等待半年。不过,对于进入政府部门的毕业生来讲,他们只需要参加并通过公务员考试就可以了。就算有司法资格证书,也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才能成为公务员。
闵辉还建议:第一,只要是司法资格证书就有资格成为公务员。第二,允许在校大学生参加司法考试,通过司法考试者在毕业时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发放资格证书。
改革任重道远
据悉,有鉴于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研究和探索,特别需要对考试的时间、次数、方式等进行科学的设计。比如考试时间,首次考试定于今年3月末,并非是个合适的时间,今后的年度考试时间需要重新研究确定,其中可能会考虑到大学应届学生毕业时间这个因素。
目前关于考试时间大致有三种方案:1.如果采取一次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建议在每年的9、10月举行为宜;2.如果采取两次考试的方式,建议初试时间确定在每年的5月,复试时间确定在每年的10月;3.建议考试和报名时间尽量与应届毕业生时间及用人单位选人时间相衔接。
看来,中国司法考试改革的道路还很长,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