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银行是一家全能银行,
在世界范围内从事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对象是个人、公司、政府和公共机构。 它与集团所属的德国国内和国际的公司及控股公司一起,
提供一系列的现代金融服务,包括吸收存款、借款、公司金融、银团贷款、证券交易、
外汇买卖和衍生金融工具。德意志银行还开展结算业务,发行证券, 处理信用证、保函、投标和履约保函并安排融资。
国际贸易融资也是该行的一项重要业务, 经常单独或与其他银团及特殊金融机构联合提供中长期信贷。近年来,项目融资、
过境租赁和其他金融工具业务大大补充了传统的贸易融资。在项目融资方面, 德意志银行对通讯、交通、能源和基本设施项目的重视程度的日益增加,
而且其证券发行业务十分发达,已成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证券发行行之一,参与了德国和世界市场上很多重要的债券和股票的发行,
经常作为牵头行和共同牵头行。
1995年12月底,德意志银行的净收入高达21.2亿马克,
资本和储备金为280.43亿马克,总资产价值7216.65亿马克。根据1995年著名的《银行家》杂志对世界大银行的排名,
德意志银行为世界排名第六名的大银行。历年来,德意志银行一直被穆迪评级公司、
标准普尔评级公司和IBCA评为为数极少的几家AAA级银行之一。
和其他德国金融机构一样,
德意志银行也受德国银行法的支配并服从在柏林的联邦金融管理局监管。作为一家股份公司,
德意志银行设有监督会和代表大会履行监督其活动并提出建议。 它的任务包括对年度账目进行审计并批准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
监督会20个成员中的10人由股东代表选举产生,其余的10名来自银行的员工。银行股东代表大会每年一度在德国不同城市举行,
相当于银行股东的议会。它倾听董事会的业务报告,决定利润的分配、 资本的变更和董事会的组成。
德意志银行由董事会领导。目前其董事会由12个成员组成。 他们共同对银行的业务方针及其贯彻负责。
董事会有责任直接向监督会报告,尤其是关于已制订的战略方针的贯彻和集团业务活动。 此外,董事会还要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长久以来,
有一点已形成一个传统,就是德意志银行没有董事长或行长,但有一个发言人, 由他负责解释董事会的决议。
为接受其他竞争对手的挑战,
最近德意志银行进行了大胆的改革,把它的业务结构分成四个部门:私人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部、商业与机构银行业务部、投资银行业务部、集团服务部/参谋部。每个部均设有一个部委会,由两个高级管理人员处理日常业务,
还有至少两个集团一级的高级主管担任领导。 为了控制这四个业务部门,德意志银行集团设立集团委员会作为最高管理机关,
其业务组织结构详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