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xie > 失行孤雁:王国维别传 > 4.4 真假宝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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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真假宝欲

 

《红楼梦评论》

此篇作于19047月。

这是王国维第一篇关于文学批评的著作,其开篇便引“老子曰:人之大患在我有身。庄子曰: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点出“生者,人人之所欲,忧患与劳苦者,人人之所恶”这一主旨。而且运用西洋哲学、主要是叔本华哲学来研究《红楼梦》,这在当时是独辟蹊径。

不过,叔本华在哲学上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东方哲学,如《奥义书》以及佛陀的学说,因此,叔本华的哲学对于东方人而言,有一种似曾相识的亲近感。

 

 

 

人生就是欲望,欲望就是缺乏,缺乏就是痛苦,要满足欲望就得努力谋生,谋生必辛劳,这又是痛苦。若谋生而不得,是痛苦;若谋生成功,欲望满足,也只是暂时快乐,快乐过后,一是无聊,一是产生新的欲望,这都是痛苦。社会越发展,知识越发达,从而所欲也越多,痛苦也就越厉害。人生在世,就这么回事,这就是叔本华的看法。

有没有办法改变这一状况呢?

办法是求助于美术。美术有优美壮美之分。

什么是优美?如果一物跟人没有利害关系,或者人心中毫无生活之欲,这时候心中宁静,叫做优美之情,而此物则叫做优美。

壮美呢,就是一物大不利于人,它威胁意志,甚至把意志压缩为零,而这时人却故意避开这点,以强力挣脱自己意志而仅仅去认识此一物,宁静地观赏此一物,超然物外,也超然我外,那原先可怕的对象就变得壮美了,人便充满了壮美感。

因此,生活中使人痛苦的事,在美术中却可以愉快地欣赏。这就是美术和生活的关系。

王国维从此出发,来评论《红楼梦》。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贾宝玉的来历,不过如此。玉者,欲也,(我们还可以说欲者,人之宝也,故名宝欲。而此宝欲非真,乃是假的,故名之曰假宝欲。)贾宝玉是全人类的代表,由于自己的欲念而堕落人间,而受罪,但自己不知道。其解脱之道,也不在别人,而在于自力自求。

谈到解脱之道,王国维的说法大可注意。从字面上看,他仍取叔本华的观点,主张解脱之道在于出世,而不在于自杀。但是,叔本华尽享天年,寿终正寝,与自杀无缘,其理论和生活,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王国维呢,看来就不一致了。一念之差,性命攸关,为什么?

一般说来,叔本华是反对自杀的。道理很简单,他认为自杀者是要生命,而不是不要生命。解脱是由于取消生活意志,取消欲望,而自杀者却在肯定生活意志,肯定欲望,想逃避痛苦。意志是自在之物,为人类所共有,乃至为所有生命、整个宇宙所共有,个人的自杀并不能取消这个共同的意志。所以自杀是徒劳的、愚蠢的。

但是,有一种特殊的自杀,叔本华却并不反对,那就是在完全的禁欲中绝食而死。这种死法,乃是因为根本没有了欲求,所以跟意志风马牛不相及。因为只要有一点点想缩短痛苦的念头而结束生命,本身就已在肯定意志,肯定欲望,肯定生命。但这种自杀,王国维没有论及。然而,王国维此语似可注意:

“故苟有生活之欲存,则虽出世而无与于解脱;苟无此欲,则自杀亦未始非解脱之一者也[1]。”

那么关键在于有没有欲望,而不在于表面上的出世和自杀行为。这和叔本华在精神上是一致的。

但是,解脱又有二种。一种是观于他人的苦痛,二种是觉悟到自己的苦痛。《红楼梦》中,真正的解脱者只有三个人:宝玉、惜春、紫鹃。宝玉属于第二种解脱,二女子属于第一种。第一种解脱,需要非常之人,用非常之知力洞观宇宙人生的本质而彻悟而解脱,所以其高出于后者百倍,也难于后者百倍、这是超自然的、神明的、宗教的、平和的解脱。第二种解脱,则是由于自己亲历痛苦而觉悟,大多数人都是这样,因而是自然的、人类的、美术的、悲感的、壮美的、也是文学的、诗歌的、小说的。因此,《红楼梦》的主人公只能是宝玉,不是惜春和紫鹃。

写到这里,王国维不由大发感慨——

“呜呼!宇宙一生活之欲而已!而此生活之欲之罪过,即以生活之苦痛罚之,此即宇宙之永远的正义也。自犯罪自加罚、自忏悔自解脱。美术之务,在描写人生之苦痛与其解脱之道,而使吾侪冯生之徒于此桎梏之世界中,离此生活之欲之争斗,而得其暂时之平和,此一切美术之目的也[2]。”

奇怪的是,永恒的正义行之于世,不是很好吗?为何又说人生乃一彻底之悲剧呢?

王国维批评中国人的精神,是乐天的、世间的,所以在文学中,总是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比如《牡丹亭》之返魂,《长生殿》之重圆,是最显著的例子。只有《红楼梦》,是彻头彻尾的悲剧,不让破镜重圆。

那么,永恒的正义与彻底的悲剧就有矛盾了。王国维更信哪一个?看来他本人就是这个矛盾。他希望永恒正义,但又放不掉欲望,于是埋怨彻底的悲剧,可见对永恒正义也颇有微词,心中把它看做“非正义”。果真认为正义,就无视痛苦了,说什么悲剧呢?莫非彻底解脱也是一个彻底悲剧?莫非自我解脱不是一项伟大幸福的事业?人生是止于悲剧,还是止于解脱?如止于悲剧,则可以说人生是彻底悲剧性的;如止于解脱,则应说人生是永恒正义的王国,还悲什么呢? 王国维实际上并不相信永恒正义。其诗云“死后泥洹枉自豪”,就是这个疑问。

他悲观的根子在这里,比叔本华更悲切。叔本华是比较相信解脱的。王国维呢,基本不信。在评论的最后一部分,王国维对叔本华提出了绝大之疑问——

“由叔氏之哲学说,则一切人类及万物之根本一也,故充叔氏拒绝意志之说,非一切人类及万物各拒绝其生活之意志,则一人之意志,亦不可得而拒绝。何则?生活之意志之存于我者,不过其一最小部分,而其大部分之存于一切人类及万物者,皆与我之意志同,而此物我之差别,仅由于吾人知力之形式,故离此知力之形式而反其根本而观之,则一切人类及万物之意志,皆我之意志也,然则拒绝吾一人之意志,而姝姝自悦曰解脱,是何异决蹄硶(cén,牛马蹄迹中的积水)之水而注之沟壑而曰天下皆得平土而居之哉!佛之言曰:‘若不尽度众生,誓不成佛’,其言犹若能之而不欲之意,然自吾人观之,此岂徒能之而不欲哉!将毋欲之而不能也[3]!”

把“誓不成佛”做这样解释,也是一绝。自己底气不足,却怪别人不行,登山则情满山,游水则情满水,念佛则情满佛,总之是各人有各人的山、各人的水、各人的佛。佛,非佛,非非佛,这些道理需要悟,体悟,否则不真切。

碰上这样发难的学生,叔本华的智力就嫌不够了。王国维也问得对。说万物就一个共同意志,又说个人自杀不能取消这个唯一的意志,那怎么又说个人可以单独拒绝、放弃、取消此一意志而得解脱?如天地人类真的只是同一个意志,那么结果只能是:一个人、任何一个人的解脱就是一切人的解脱,乃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或者是,一切人解脱在于同时,不能有时间之先后。

“故如叔本华之言一人之解脱,而未言世界之解脱,实与其意志同一之说不能两立者也[4]。”

打蛇打七寸,咬人咬咽喉,王国维这等绝技,真是“天下莫予毒也”。

不过,叔本华无意之中也谈到众生同时解脱,王国维也注意到了这点。但王氏继续发难说——

“试问释迦示寂以后,基督尸十字架以来,人类及万物之欲生奚若?其痛苦又奚若?吾知其不异于昔也。然则所谓持万物而归之上帝者,其尚有所待欤?抑徒沾沾自喜之说,而不能见诸实事者欤?果如后说,则释迦基督自身之解脱否,亦尚在不可知之数也[5]。”

 

 

于是他又引出“终古众生无度日,世尊只合老尘嚣”一诗。

其实,佛经中,关于世界本体是一是多,均予以彻底击破,而归之于无。间或也说“非一非多,即一即多”,而又意在言外,“无”也不归。智力用到这份上,已无处可用;只好不用,一任天然,故又无所不用。

一念着,即为魔。叔本华着于“一”。一下就被王国维咬住了。一着念,便是破绽,便是致命处。若是虚空,就没个下嘴处了。王国维伶牙俐齿,也无可奈何了。

所以王国维只咬得了叔本华,咬不了佛。因为佛涅盘后世人仍受苦而非难佛,这是没难到正处。金刚经云:“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何以却以涅盘相见之呢?“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所以佛警告说——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即有我、人、众生、寿者,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是名凡夫[6]。”

 

 

既然凡夫非凡夫,众生非众生,佛非佛,讲什么佛度众生、佛不度众生呢?

以佛见之,则红楼一梦,也不是梦。为什么?没有梦者,也没有被梦者。既然如此,所谓悲剧,也是一个妄想而已,哪里有什么“悲”。但是,假如因此而取“不悲”,却也不对。所以佛说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到了这境界,才算独上高楼,望尽天涯吧。

上得楼来,才知楼也非楼,高处不高,无所谓上与不上。所谓天涯,也是咫尺,也无所谓尽与不尽。说什么“独上”不独上。一平常境界而已。

一片本地风光。

妄自疲劳一番了:“余疲于哲学有曰矣!”忽而得悟,这“疲劳”就是本地风光:“独上高楼”,又有什么不可以呢。那么拚取一生、勇猛精进,可以;孜孜以求、舍生取法,也可以。而昆明湖上一跃,也就不必苛责了。其死后有知,或许会自责。不自责也可以。来自来,去自去,闲云野鹤,一任其飞。

虽然,我还是为王国维叹息……

所谓我叹,也不是我叹……

我眼望红楼,又思慕“高楼”;望尽天涯,又念及红尘;仰望国维,也就看见自己了——

 

为君哪得不伤悲!

只为君心在妾身。

君在妾含丝丝语,

君行尤闻浩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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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国维:《王国维遗书》第5册,《静庵文集》,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第47页。

[2] 王国维:《王国维遗书》第5册,《静庵文集》,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第48页。

[3] 王国维:《王国维遗书》第5册,《静庵文集》,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第55-56页。

[4] 王国维:《王国维遗书》第5册,《静庵文集》,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第55-56页。

[5] 王国维:《王国维遗书》第5册,《静庵文集》,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第57页。

[6] 悟真子:《金刚经全注全解》,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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