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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长沙县人,女,1920年7月29日生于湖南省,香港树仁学院院长,国务院香港事务顾问,法学专家。著有《社会立法概论》、《香港的青少年问题》。
1939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是该系唯一的女学生,1943年以优秀的成绩毕业1944年参加高等司法官考试,被录取为当时中国第二名女法官,派任四川实验地方法院代理推事。1949年辞职到法国读书。1952年获得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在法国刑事学院研究犯罪学,主攻青少年犯罪问题。

       1955年,她与当大律师的丈夫胡鸿烈一道到香港定居,主要从事大专教育,并为香港报刊撰写法律方面的文章,宣传法制。先后在香港联合书院(香港中文大学创校成员之一)、崇基学院(香港中文大学创校成员之一)、珠海书院、浸会书院(即日后香港浸会大学的前身)任讲师,分别讲授法学概论、社会立法、犯罪学等课程,学识渊博,讲学认真,受到学生的欢迎。1967年任香港浸会书院社会学、社会工作系主任、文学院院长,开拓了香港社会工作教育事业,培养了香港第一批从事社会福利工作的青年,为减少香港青少年犯罪,帮助司法部门和政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她针对香港社会问题撰写了一些法律宣传文章,产生了较大的影响。1964年在《星岛晚报》连载《是否应严惩阿飞》一文,就青少年犯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在港九地区引起各界的重视,影响很大。

       1977年以后,她和丈夫胡鸿烈博士合作创办树仁学院(2007年2月14日正式更名为香港树仁大学)和树仁中学,以发扬中国文化的精髓,帮助香港学生了解和掌握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学习中国语言文字,增强民族意识。获香港政府批准,作为香港私立学院注册登记。树仁学院坚持中国四年制大学教育的优点,未接受港英政府给予经济援助而要学院改制的建议,一直按既定方针办学,为香港新型教育树立了风范。还与美国路易州东北大学合作,开设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培养高级商业、经济管理人才,为香港的经济发展服务。1985年以来,树仁学院与中国国内数所大学联合办学,协力培养高层次的学生,成为国家教委批准颁授学士学位的第一所境外大学。

       她在致力于香港法律教育和研究的同时,还积极参与香港社会的法治。先后任香港扑灭暴力罪行运动跑马地分区委员会副主席、湾仔民政区委员,在香港法律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著有《大学法文》、《法学概要》、《社会立法概论》、《香港的婚姻与继承法》、《人权与国籍》、《青年问题与教育学》等法律和语言学论著,对香港法律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和阐述。1994年被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新华社香港分社聘为香港事务顾问,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为香港回归祖国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字数:1254    最后更新:4个月以前 [07-23 16:25]小瓶 修改
本页编辑者:小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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