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歌曲不是魔
鸿言无忌:网络歌曲不是“魔”,用不着“降”。
有一段时间,著名音乐人张亚东等人对网络音乐嗤之以鼻,认为他们的耳朵无法接受粗糙的网络歌曲;接着各大唱片的老总罗列网络歌曲的种种不是并加以痛斥。但我认为,虽然网络歌曲的制作水平比较粗糙,视听效果不及CD唱片,但无可否认的是,网络歌曲已经成为人们接受音乐普及、自娱自乐的最广泛的方式之一。特别是MP3机等时尚数码产品的畅销,更让网络歌曲下载有了更广阔的用武之地。
我们知道美国的音乐工业比较发达,有全球四大唱片企业的环球唱片(Universal Music Group) 、华纳唱片(Warner Music) 、索尼BMG唱片(Sony BMG)以及EMI唱片都异常积极地面对网络市场,积极为网络歌曲下载定价,并从网络歌曲下载方面得到数目可观的收益。据有关统计数字显示:美国合法的在线下载市场在过去的一年中实现了200%的增长至11亿美元,占行业收入总额的6%。虽然美国唱片工业从传统的商业模式走到数码时代还有一段路要走,但各大唱片公司绝对不会放弃网络这块刚刚摆上案台不久的巨制音乐蛋糕。因为,美国网络下载较之去年已经增长了200%,这并不包括大量的非合法化音乐下载。如果,通过立法或其他行政手段从源头控制住盗版下载,这个利润空间将会更大。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更多的人可以有选择地选择网络下载歌曲,而不是为了一两首歌去购买一整张专辑。我们知道,美国苹果公司的iTunes商店的单曲下载是99美分,而一张专辑至少十几、几十,甚至上百美元,专辑中的所有歌曲还不一定都是歌迷所喜欢的,一旦通过网络下载,既满足了歌迷的兴趣爱好,又少花了钱,还可以随身携带,想听就听,实在划算。毋庸置疑,网络歌曲的繁荣兴盛肯定会对传统的商业模式产生巨大的冲击,继而导致唱片工业的衰退,唱片歌手的专辑滞销。
一直以来,我们都讲究和国际接轨。比如银行,收费一定要和国际接轨,服务水平能否和国际接轨另当别论,需要慢慢来,别着急。同样的道理,也非常适合中国。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网络歌曲、网络歌手已经初显端倪,某些SP通过网络歌曲着实赚了不少钱。只可惜,我国的网络歌曲内容过于“流俗”,许多歌词非常恶俗、低俗,质量不高。关于这方面的评论我已经在《华语歌坛的“流俗主义”让整个歌坛变得肮脏不堪》一文中进行了阐述。虽然我国的网络歌曲的整体质量不高,网络歌手的音乐素养也较为低劣,但却挡不住网络歌曲、网络歌手对于传统唱片音乐、唱片歌手的冲击。这就是科技时代的一种发展趋势。就像2001年以前,BP机非常流行,先是数字的,后是汉显的,还有双排大汉显,当时像191、192都是全国性的传呼服务提供商,结果,没过几年,手机大流行,收废品的人都用手机联系业务,BP机完成了它的科技使命,寿终正寝。其实,音乐及音乐制作也是高科技的产物,也应该符合科技的发展规律。
网络歌曲不是“魔”,用不着“降”,更不是打击,不是嗤之以鼻,而是用批判的眼光发展地对待。就目前大量网络歌曲内容上的粗、浅、俗,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批判,但对于网络歌曲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向,我们只能选择顺从这种无法扭转的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