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xie > 破译金庸密码 > 谈李敖《‘金庸式’伪善》——为金庸声辩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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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式伪善,与李敖式无耻》

 

金庸,自然是当代文化界不容忽视的巨大存在,虽然也有人大表轻蔑,然而真正的轻蔑应该是完全地视而不见,一旦大张旗鼓煞有介事地表达对某人的极大轻蔑时,这又何尝不是另类的甚至是更大的重视?

1999年,王朔在《中国青年报》发表《我看金庸》一文,我感觉这篇文章让当时的金庸很有几分措手不及,金庸把王朔这篇文章看作对他的小说的“第一篇猛烈攻击。”

王朔所否定的,是他的作品。其实,早在18年前,已经有人对金庸的为人,也就是人品,展开了猛烈攻击。

这个人,就是李敖。文章称作《‘金庸式’伪善与‘三毛式’伪善》,发表在1981年。之前的1979年,金庸曾到李敖家中做客,金庸“提到他儿子死后,自己精研佛学,已是很虔诚的佛教徒了。”李敖质问道:‘佛经里的说法……无不以舍弃财产为要件。你有这么多的财产在身边,你说你是虔诚的佛教徒,你怎么解释你的财产呢?’

李敖由此得出结论:金庸是伪善的,叫做‘金庸式伪善’。

李敖这位‘阔人’说了金庸‘伪善’之后,一帮‘窄人’也跟着起哄,似乎自此以后,‘伪善’的钢印,就烙上了金庸的额头。

自称‘虔诚佛教徒’又不曾捐献出全部家产,就是‘伪善’?

金庸说自己对古代文人,最羡慕苏轼。以李敖给人拟定的标准来衡量,苏大胡子也是‘伪善’的,为什么?因为你姓‘苏’,名‘轼’,叫‘苏轼’还不要紧,你还号‘东坡’,叫‘苏东坡’也不要紧,你居然好意思自号‘ 东坡居士’,何谓‘居士’?一般而言,指的就是像金庸这样的‘在家的佛教徒’,苏轼一生倾心佛学,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年,都还在抄写《楞严经》。那么苏东坡可曾把自己的全部家财捐完散尽?没有啊!因此:以李敖给人拟定的标准来衡量,苏大胡子也是‘伪善’的。

我的天!古今自称‘居士’的文人有多少,哪个把家产全部捐出来了?因此:以李敖给人拟定的标准来衡量,有一头算一尾,全部都是‘伪善’的!

李敖说他们李家自古就出‘奇人’‘怪人’,其中一个就是明代大思想家李贽、李卓吾先生。李卓吾也笃信佛学,自号‘温陵居士’。那么李卓吾先生可曾把自己的全部家财捐完散尽?似乎也没有!因此:以李敖给人拟定的标准来衡量,那位以提倡‘童心’、掊击虚伪著称的大思想家李贽,也是‘伪善’的。

苏轼在《东坡志林》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宋真宗访求天下隐者,把杨朴召入宫中,宋真宗问杨朴:“临行有人作诗送卿否?”杨朴就把妻子写给自己的诗献给皇上回答说:“唯臣妾有一首云:更休落魄耽杯酒,且莫猖狂爱咏诗。今日捉将官里去,这回断送老头皮。”到了宋元丰二年,苏轼因在诗文中“讥切时事”被宋神宗御批差人捉拿,押赴汴京,妻子不免大哭。苏东坡就说,你就不能像杨朴的妻子那样送一首诗给我?苏东坡的妻子这才破涕为笑。

周作人《儿童杂事诗》中,有一首《俞理初》:“幸喜未逢张问达,不曾断送老头皮”,张问达就是当年弹劾李卓吾的御史,致使李卓吾惨死狱中。苏东坡和李卓吾其实还应该庆幸:幸喜没跟李敖生在同一时代,否则,就不仅是会否‘断送老头皮’的问题,他们二人的‘老头皮’上,也难免要给人扣上一顶“伪善”的大帽子,真是好险!

如果说苏东坡、李卓吾都是古人,跟金庸不好比。那么,我们想一想现当代有哪些‘居士’,也就是‘在家的佛教徒’?谁个把家财散尽?现代最知名的居士,应该算丰子恺先生吧?丰子恺散尽家财没有?没有!因此:‘伪善“!

某人拿某项道德标准来衡量他人,结果几乎所有人都是不合格的,那么,是这一个人有病,还是其他所有人都病了?

孔子的学生子贡,也很喜欢讥评议论他人,孔子的反应是:“赐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翻成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子贡啊,你自己就那么好吗?我可没你那些闲功夫成天挑人毛病。”我们知道没被李敖骂过、让李敖看顺眼的人,实在不多。问题是:他李敖自己就那么好吗?

做不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那就退一步,以同等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和别人。你拿某一道德标准去苛求他人,最起码自己在这方面要做到达到。梁实秋先生说是:“你骂别人荒唐,你自己想曾否吃喝嫖赌”,这也不仅是‘骂人的艺术’,也是作人最基本的品格。

当代作家中,身家最厚实的可能是金庸、琼瑶、李敖三位。他们除了摇笔杆、爬格子之外,都还经营出版事业(琼瑶并且拥有自己的电影公司)。以雄厚的财力为后盾,金庸和李敖可算是当代私人藏书最富的两个人。周作人、鲁迅的藏书约2万册,郑振铎藏书10万册,现代最多。李敖自称他的藏书超过20万册,金庸买过多少书他自己没说,从参观过金庸书房的许多人的表述来看,可能比李敖还多。

李敖的家产没有金庸那么多,却也是家财亿万,他也像金庸一样“有这么多的财产在身边”。我们知道李敖也并没有捐弃全部家产——当然,李敖不像金庸那样自称“虔诚的佛教徒”。

我们可以看看遇到其他类似的事情,李敖自己是怎样处理的?比金庸、丰子恺等人高尚到何种地步?

在一篇《寄赠订户》中,李敖写道:“1966年,我印行《李敖告别文坛十书》,每套两百元,曾有不少读者预约。不料这些书,十分之六都被国民党警备总部抢劫了……当时预约的读者,都和我一样,遭到了损失……十三年后,我出狱了又复出了,眼光远大的沈登恩为我印第一本书《独白下的传统》的时候,我就请他在版权页上为我加印一段启事:‘1966年向李敖预约买书的读者请注意——请寄新址给台北邮局53-59信箱李敖收,李敖将终身赠送他今后出版的每一本书。’”

这里,两个地方需要解释一下:[]、李敖说的“十三年后,印第一本书《独白下的传统》”,是1979年,也是在1979年,金庸到了台湾,与李敖会面,被李敖挖苦了一通。[]、李敖提到的沈登恩,是远景出版社的董事长,确实‘眼光远大’,他的‘远景’,不仅从1979年开始出版多部李敖作品,而金庸的小说在台湾‘解禁’得以公开出版发行,也靠这位沈登恩先生奔走游说。此前20多年,金庸小说在台湾一直都是禁书——当然也有人偷印偷看,谁看过?李敖就看过,这个,我们以后再说——不能公开出版发行的。获得金庸授权在台湾正式出版《金庸作品集》的,就是沈登恩的远景出版社。何时授权?也在1979年,9月份的事。

我们看李敖1979年的这则‘启事’,多漂亮,多仗义!无怪当年他要挖苦金庸不肯散财了,李敖自己做得太好了,当然有资格批评挖苦金庸!

李敖今天还在写书出书,这批幸运的老读者,自然会源源不断地接到李敖大师免费赠送的伟大作品,李大师已经公开、郑重承诺要“终身赠送”嘛!大师说的话,还能说了不算?

但我看李敖大师1997年出版的《李敖回忆录》,似乎满不是这么回事:“直到十三年后我复出,我才对向我‘归队’的读者表示,我愿此生赠送我自己出版的所有的书,以为补偿,但读者很体谅我的处境,他们当年花了二百元预约,绝不好意思没止境地收我自己出的书,所以送了一阵,也没人计较了。”(184页)

李敖自称是‘五百年内白话文写作的前三名’,仔细体会李敖的〈回忆录〉,就知道这绝非‘李婆卖瓜,自卖自夸’。看看人家是何等刀笔!起承转合、闪转腾挪的文字功夫何等深厚!要认真学习仔细体会,要不然看不懂的。

李敖说“送了一阵,也没人计较了”,他自己和读者,所有人都不计较了?不会甲方李敖与乙方读者同时决定“不计较了”罢?那么谁先谁后?是你李敖先不计较、不给人送书了?你把书给人邮寄到家,难道所有的老读者不约而同都把书退回了?

还是所有‘老读者’先不计较?这批老读者数量不会太多,但散处在台湾各地。难道他们约定好了在某日某地召开全体成员大会,经讨论,集体决定:我们“绝不好意思没止境地收李敖大师自己出的书”,通过了一份《‘不好意思’最后决议文》,呈交给了李敖,李敖这才俯允所请?

你李敖出尔反尔,不给人寄书了,让老读者们怎么去‘计较’,为几本破书上法院起诉?值得吗?

李敖公开承诺免费赠书,后来又反悔,这个,我能理解——谁不心疼钱啊?!但李敖对别人的要求则是:你只要(私下)自称‘虔诚佛教徒’,就必须捐出全部家产,否则,就是‘伪善’!那么,以这样的道德标准来要求李敖自己,李敖就算破产倾家、散尽家财也应该兑现自己当年向全社会作出的公开郑重承诺啊!怎么轮到自己,就‘怂了’呢?

李敖如贾宝玉,“丈八的灯台,照见人家,照不见自家”;李敖像雷锋,“心里总是装着别人,惟独没有他自己”。

当然,李敖的行径,还谈不到‘伪善’,没那么严重,稍微有点无耻而已。

李敖兑现这份承诺,也根本不需要倾家破产,可能只会破费他家产的百分之一二。连这都做不到,怎么好意思因为别人没有放弃所有财产就骂人‘伪善’?李敖关于‘金庸式伪善’的论调,不是只在1981年说了这一次,此后,李敖把大体相似的内容写进自己的多篇文章,并剪裁收入自己的《李敖回忆录》,一直到2004年,李敖在凤凰卫视谈到金庸,仍是以此为词骂不绝口。

李敖骂人的时候,难道从来没想过孔老夫子的提醒:“李敖啊,你自己就那么好吗?”,这需要多么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多么厚的面皮啊!明乎此,我们才有可能理解大师的倨傲:“要找我佩服的人,我就照镜子”!

或许有朋友会说:‘虽然金庸、李敖都没有散尽家财,但金庸吝啬,李敖捐的钱可比金庸多’,我这里可以肯定的说:从捐钱的数量来看,金庸绝对比李敖多;从捐款占家产的比例而言,金庸也不低于李敖。只有在‘自我宣传’的操作水平、炒作能力上,金庸才远远赶不上李敖。

为了帮助当年的‘慰安妇’,李敖曾办过一个拍卖会,把自己的80件藏品卖了500多万人民币,捐出。这种公益性的拍卖会,多数竞买者也是出于社会公益目的,出价相当高。如果不是以帮助慰安妇的名义,在普通的拍卖会上,那些物件根本卖不到500万,差远了。李敖捐赠,很少掏腰包、出现钱,他非常喜欢这种公益拍卖会的形式,还有一次,李敖拍卖自己的一支笔,拍得十多万人民币,捐给了高金素梅。

不管怎么说,捐助‘慰安妇’这件事,李敖确实做得漂亮,令人钦佩,这应该是李敖最大一单捐输。

而金庸先是给香港中文大学捐款10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1200万,后来又拿出310万人民币给家乡嘉兴的一所中学盖了座图书馆。他花费1400万人民币在杭州建造“云松书舍‘,后来没去住,也捐了。

1993年,金庸捐赠100万元人民币,作为‘北大国学研究院’的启动资金。20078月,又向北京大学一次性捐款了1000万元人民币。这些事,金庸从来没有自己出面张扬过。

李敖也到过北大,也捐过钱。捐了一百五十万新台币,给胡适先生塑像。然后四处宣扬,‘地球人都知道’了。他后来在凤凰卫视《李敖有话说》又大说特说:“这笔钱折合成人民币是三十四万六千三百二十元,这个钱大概可以够建一个铜像了……”“大概可以够”?呵呵,这话说得很有意思。给胡先生塑像,买原料,就是铜材,根本花不完三十四万,不过要找个像样的雕塑家,似乎不太宽裕。我绝对不是要指责李敖小气,因为这个钱数,不是李敖定的。钱,也不是李敖自掏腰包。在北大演讲时是一回事,回到凤凰卫视,李敖就不好意思埋没刘老板的奉献了,他在凤凰卫视是这样讲的:“我有这么好的一个机会,能够敲诈凤凰卫视台刘长乐这些好人的钱,搞了这么一笔钱,而希望送到北京大学。”——刘长乐这些‘好人’只肯拿出34万,李敖当然也就只能捐出34万了,要说34万寒碜了点,那也是刘长乐小气,不是李敖小气。

感觉李敖一直想把自己打扮成胡适先生的思想继承人,然而胡适先生当年对李敖其人其文的评价则是‘轻佻浮薄’,20年前我刚开始阅读李敖的作品时也很为李敖抱屈。今日看来:胡先生识人之准,才真正了不起!

我向来认为:捐款应该完全自愿,捐多捐少,都是一份心意,以道德的名义‘逼捐’,很没意思。李敖捐出数百万,也并不少。我想说的是:[]、看一个人为社会公益所做的贡献,不应取决于他的音量。[]、金庸已经为社会捐出4000万财产,仍被指责‘吝啬’,似乎并不公道。我不敢说金庸吝啬,因为我比金庸更吝啬,按照金庸捐款所占家产的比例,一个人算算房产、存款等等,如果有几十万的身家,对社会的捐助就应该超过一万元了,我也多次捐过钱,加一块,也不到一万。因此,我没有资格批评别人吝啬。自己都没做到做好的事,去要求别人、指责别人,未免太无耻了!

在《金庸式伪善》一文中,李敖说被自己抢白后“金庸的风度极好,他对我的话,不以为忤。虽然他此后在他的报上不断诽谤我”。我们看李敖笔下的李敖,那简直就是当代‘完人’,这么完美的人,《明报》居然也能找到毛病肆行‘诽谤’?俗话说:‘苍蝇还不叮没缝的蛋’呢!

金庸与李敖的会面在1979年,李敖这篇文章则发表于1981年。这段时间里,一定发生过什么大事。说穿了很简单:经过10个月的审理,1981617,萧孟能起诉李敖的案子最终由台湾高等法院做出判决:李敖连续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处有期徒刑陆月。 在长期的审理、判决过程中,(金庸的《明报》对此事进行了深入报道,致令李敖不爽。

李敖生平,坐过两次牢。第一次是因为李敖资助‘台独分子’彭明敏(就是1996年与谢长廷搭档代表民进党竞选台湾最高领导人的彭明敏)出逃,关了5年多。

第二次入狱,就是为这件发生在金庸与李敖会面的1979年到李敖发表〈金庸式伪善〉的1981年之间的“背信与侵占”的案子。

 1979年,李敖的老朋友萧孟能因债务缠身、暂时离开台湾,为了避免在自己离台期间财产被查没,把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股票、收藏以及一切文件、契据、图章等交给李敖,由他代理。半年后,萧孟能回到台湾,却发现李敖已经将这些价值2000万新台币以上的财产坦然据为己有了,19808月,萧孟能将李敖告上法庭。

当然,此事由李敖说来,就完全是台湾当局利用萧孟能借由司法审判对他进行的政治迫害。但同样在戒严时期,李敖有太多打赢了的官司,那些官司中败诉的一方,是否也可以辩称:是当局利用李敖在对自己进行司法迫害?

当时舆论,不仅台湾媒体,许多香港媒体,都做了大篇幅的报道,一边倒的认为萧孟能与李敖之间的财产纠纷,事实明确。而在香港媒体中,金庸的〈明报〉对此事最为关注,报道最为详尽。

李敖说“金庸的风度极好,他对我的话,不以为忤。虽然他此后在他的报上不断诽谤我”,字里行间似乎已经认定是因为自己先前对金庸有所批评,金庸才在一年后的“背信与侵占”案的报道中颠倒黑白,明知李敖冤枉还是站到了对立的一面。那么其它香港报纸与〈明报〉的立场基本一致,这又作何解释?〈明报〉偏重文化,对于一位大出版家和一位大作家的之间的大官司,如果〈明报〉不比其他报纸更关注,那反而奇怪了。

要知道此前李敖从来没有公开批评过金庸,1979年金庸主动去拜望李敖的,对李敖爱当面抢白人让人难堪的作风会一无所闻?以李敖的一贯作风看,这次会面他对金庸的态度其实很客气,无非对金庸说过两层意思:[]你身为佛教徒,应该放弃所有财产。[]武侠小说很荒谬。李敖说“我知道你在(武侠)这方面有着空前的大成绩”,他所否定的是所有武侠小说,而非仅指‘金记’武侠,‘明珠暗投’,很有替金庸惋惜的意味。李敖更不曾当面骂金庸‘伪善’,‘伪善’是李敖1981年写文章时的上纲上线,已经是李敖案发之后了。

坦白说我不认为金庸多么豁达大度,但为了李敖这几句话就要颠倒黑白、肆行‘诽谤’,我想金庸也不至于睚眦必报到这种程度。

李敖认定金庸的《明报》深入报道自己的罪案,是因为此前他与金庸谈话时令对方难堪了,金庸这才挟嫌报复,只好算是‘自由心证’,无从究诘。如果李敖可以如此猜度他人,我们也不妨“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严重质疑:李敖之所以公开、书面攻击金庸,是因为此前《明报》深入报道了他的丑闻?

 古人强调要‘修辞立其诚’。李敖确实是有大学问的人,其病,在于不‘诚’。1979年的这次会谈,李敖对金庸说起“我是不看武侠的,以我所受的理智训练、认知训练、文学训练、中学训练,我是无法接受这种荒谬的内容的”。李敖果真“不看武侠”“无法接受这种荒谬的内容”?1960年左右,李敖在国军服役,经常给马戈等朋友写信,这些书信被李敖收入作品集中,其中就提到自己正在阅读〈射雕英雄传〉,信中李敖居然不曾痛批这本书‘荒谬’。 莫非25岁的李敖,尚未完成“中学训练”? 

李敖说“ 金庸所谓信佛,其实是一种‘选择法’,凡是对他有利的,他就信;对他不利的,他就佯装不见……自私的成分大于一切,你绝不能认真。他是伪善的,这种伪善,自成一家,可叫做‘金庸式伪善’”。而李敖自己对于各种事实甚至史实,其实更是取一种‘选择法’,凡是对他有利的,他就说就写;对他不利的,他就佯装忘却。自私的成分大于一切。你绝不能认真。

但李敖不是“伪善”的,没那么严重,稍微有点无耻而已。这种无耻,自成一家,可以叫做“李敖式无耻”。

                                                  2008615

附记:

 

[一] 、萧孟能为何要“诬告”李敖?李敖道是:“萧孟能抛弃了四十年同甘共苦的发妻朱婉坚,我仗义执言……为了这一打抱不平,我付出了昂贵的代价。”,但李敖到底具体做过什么事来‘仗义执言’‘打抱不平’,李敖自己从来不提。案发之前,各种媒体上也没有萧、李失和反目的传闻。如果仅仅因为李敖私下会面时劝说(大不了挖苦〉过自己几句,萧孟能先生就要兴讼,并且还要劫夺李敖的数千万家产,你信不信?

 

[二]、“在法庭上,李敖拿出萧孟能亲笔写的‘字画、书籍、古董及家具等……均系本人转移与李先生以抵偿对其所欠之债务,应该属李敖先生所有’的字据”(〈李敖回忆录〉290页)

即使这张字据每个字说的都是实情,那也足以令人寒心了。我们可以想见对于一个文人来说其半生收藏的字画、古董、书籍意味着什么。如果萧孟能不是山穷水尽、走投无路,怎么肯把这些一朝脱手?或者是萧孟能主动提出以收藏抵债,而李敖,居然坦然受之;或者,就更恶劣了,就像当年(谣传的)苏联逼债一样,李敖对老朋友逼债。假如您的一个好朋友借了您一笔钱,一年多没还,他提出要用自己收藏的大批字画、古董抵偿,您好意思接受吗?目前您又不急着用钱,让朋友以后再还不就是了,哪能取人所爱?如果是您主动逼债,要朋友拿收藏品抵偿,那跟黄世仁有什么区别?

问题是:萧孟能真到了山穷水尽走投无路的地步了吗?显然不是。他为何要借李敖而不是他人的钱?当时的李敖很有钱吗?李敖从80年代以后,积累了大笔财富。但70年代后期的李敖决不宽裕。他在1976年年底(1119)才出狱的,在《回忆录》中,李敖说:“我的经济基础是我坐牢前留下的两户房子”,李敖把房子卖了,还债后“最后手上不过百万元”(《李敖回忆录》261页),出狱后萧孟能送给他100万元,后来李敖又从辜振甫那里讹诈了200万。这是他这几年的几宗大笔收入,李敖回忆说他们家刚到台湾时连牙膏都买不起,李敖父母一直在教育界工作,在经济上无力接济他。李敖这几年没开过公司没做过买卖,只出过一本书:《独白下的传统》,是19796月才出的,那时萧孟能已经要离开台湾他去了,不可能借到李敖这本书的版税收入,那么,萧孟能与李敖这次财产纠纷涉及多少财产?价值2000多万。

 

2005年6月1日,广州《南方人物周刊》刊出对 “斗士李敖”的专访,当记者问及假如当年没有去台湾,而是留在大陆,他今天会是什么样时,他的回答是:“我可能是王洪文(笑)!王洪文和我同岁啊。我当然不会像在台湾这样的玩法,我不会那么笨,我有别的玩法嘛!我可能会变成一个情报头子,不一定要去住牛棚,为什么要把我看得那么笨(笑)!”
7370字。以上

谈李敖《‘金庸式’伪善》——为金庸声辩之二


 

     李敖看三毛不顺眼(就像他看不惯除他自己而外所有人一样):“她在关庙下跪求签,这是那一门子的基督徒呢?她迷信星相命运之学,这又是那一门子的基督徒呢?”

     以西方标准衡量,三毛做法确实不妥,在中国,却是宗教信仰者的常态。李敖是以最高道德标准去要求他人的所谓‘大思想家’,他的不满与不屑也是可以理解的。李敖的不满其实还有:“ 三毛跟我说:她去非洲沙漠,是要帮助那些黄沙中的黑人,他们要她的帮助。她是基督徒,她佩服去非洲的史怀哲,所以,她也去非洲了。我说:‘……史怀哲不会又帮助黑人,又在加那利群岛留下别墅和外汇存底吧?你怎么解释你的财产呢?’ 三毛听了我的话,有点窘,她答复不出来。她是伪善的,这种伪善,自成一家,可叫做‘三毛式伪善’。”
     
然后大师笔锋一转,直扫金庸:“提到他儿子死后,他(金庸)精研佛学,已是很虔诚的佛教徒了。我说:‘佛经里……无不以舍弃财产为要件。所谓舍离一切,而无染着,所谓随求经施,无所吝惜。你有这么多的财产在身边,你说你是虔诚的佛教徒,你怎么解释你的财产呢?’金庸听了我的话,有点窘,他答复不出来……金庸所谓信佛,其实是一种‘选择法’,凡是对他有利的,他就信;对他不利的,他就佯装不见……自私的成分大于一切,你绝不能认真,他是伪善的,这种伪善,自成一家,可叫做‘金庸式伪善’。”

     李敖所言并非没有道理(我也认为金庸算不得纯正的佛教徒,其思想太杂,但其底色非儒非佛,反是道家),只是由李敖嘴里说出这话,未免滑稽。最起码金庸与三毛的财产都是勤苦所得,还算干净。李大师那份侵吞朋友财产的本事与面皮,他们没有。 
     1979
年李敖的老友、《文星》创办人萧孟能因债务问题离开台湾,临行将总值约2500万新台币的所有财产(包括印章)当然交付给交往近20载并时时以‘仗义’标榜的老友李敖,甫料半年后萧孟能返台,李大师已将所有的房产、股票、文物收归自己名下。

     可恨的是大资本家萧孟能不甘心失去自己过去的天堂,竟然丧心病狂地以‘侵占与背信罪’将大师告上法庭。大师凭藉自己的‘讼棍’本色,发挥了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在法庭上巧舌如簧,抵赖耍赖。无奈萧孟能手中握有铁证,再加上李大师的妻子胡茵梦女士作证:亲见李敖将萧的财产据为己有。大师乃被判‘侵占罪’,入狱6个月。好在那笔财产未被剥夺,终于回到了以李敖为代表的人民手中,考虑到房产、股票、文物(包括乾隆御批、傅抱石、吴昌硕、齐白石的画作)一直在升值,1979年的2500万资产到今天,早就超过亿元了。 

     记得李大师亲临北大,捐出150万新台币‘巨款’为胡适塑像,便要四处宣扬,现在好像地球人全知道了罢? 
    
瞧啊,这个人!自己背负‘侵占罪’,居然腆着脸挨个质问他人:“你怎么解释你的巨额财产呢?”,这种修养,惟有‘请随便’先生那“以最高道德标准要求自己”的自我表白,才足以与之比肩而立、笑傲江湖! 
     
明乎此,我们才有可能理解大师的倨傲:“要找我佩服的人,我就照镜子”! 
     
我读李敖著作,甚早,在20年前。其时李敖在大陆初无藉藉之名,跟柏扬、龙应台不可同日而语。我当时对李敖钦仰之极:不意燕赵悲歌之士复见于今日,古之李贽,前之鲁迅,不能过也!稍稍认清此公嘴脸则是七八年前,晚间听电台采访李敖,谈天宝旧事,大师的高论令我震惊,我甚至怀疑那是否确为李敖的声音。 
     
我读到的《金庸式伪善》最早版本,有这样的内容:“金庸的风度极好,他对我的话不以为忤(虽然他此后在他的报上不断诽谤我)……”后来我买的几本李敖作品集,也多收录此文,这段文字却是不见了。怎么回事? 

     不会是有些事过于敏感罢?李敖要刻意回避什么呢? 
     
金庸于197911月赴台,参加‘国建会’,与李敖的晤面正在此时。就在同一年稍早时候,萧孟能将财产交付李敖,离开台湾。1980年东窗事发,李敖因‘侵占他人财产’被萧先生告上法庭,官司打了很长时间,或许是出于对李敖作为文学大师地位的尊重,《明报》对此案相当重视,进行了深度报道。那时的金庸尚不知‘记者应该向军队学习’的道理,《明报》记者睁着眼说瞎话的训练也就不足,《明报》连篇累牍都是李大师‘侵占与背信’的光辉业绩了……

     李敖所说金庸‘此后在他的报上不断诽谤我’指的该不会就是此事罢? 

     下面我把几件事的时间、过程梳理一遍。

     1979年发生了两件事:[]李敖侵占朋友的巨额财产。[]金庸到了台湾,会晤李敖。

     1980年发生了两件事:[]李敖被判‘侵占罪’成立。[]《明报》大篇幅报道李敖的‘侵占与背信’罪案,又不曾歪曲事实来为他解释开脱。

     到了1981年,李敖就发表了《我是‘善霸’我怕谁》一文,第一次书面攻击‘金庸式伪善’,文中出现“他此后在他的报上不断诽谤我”字样。此后,李敖把大体相似的内容写进自己的多篇文章,并剪裁收入自己的《回忆录》中,一直到2004年,李敖在凤凰卫视谈到金庸,仍是骂不绝口。  
     
李敖认定金庸的《明报》深入报道自己的罪案,是因为此前他与金庸谈话时令对方难堪了,金庸这才挟嫌报复,只好算是‘自由心证’,无从究诘。如果李敖可以如此猜度他人,我们也不妨“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严重质疑:李敖之所以书面攻击金庸,是因为此前《明报》深入报道了他的丑闻?

     金庸的度量我也感觉稍嫌不广,但我也实在看不出李敖如何宽宏大量。

     这次会谈,李敖“接着谈到他写的武侠,我说胡适之说武侠小说‘下流’,我有同感。我是不看武侠的,以我所受的理智训练、认知训练、文学训练、中学训练,我是无法接受这种荒谬的内容的”。

     李敖不是把读者当白痴,就是以为他们集体(像他李敖一样)患上健忘症。李敖果真“不看武侠”“无法接受这种荒谬的内容”?他先在台大读书,后在国军服役,经常给马戈等朋友写信,信中多次谈到正在阅读《射雕英雄传》,我未见他对《射雕》有一句贬语。

莫非当年的李敖,尚未完成“中学训练”? 

    ‘修辞立其诚’。李敖确实是有大学问的人,其病,在于不‘诚’。他对于各种事实甚至史实,其实是取一种‘选择法’,凡是对他有利的,他就说就写;对他不利的,他就佯装忘却。自私的成分大于一切。你绝不能认真。
     
李敖入狱前,有一本‘巨著’正待印行,已经收了几十位读者的订金。此书后被查禁,这些读者虽付了钱就拿不到书了。李敖出狱之后,庄严宣告:此后自己的全部著作,将无偿地永久地赠与这批老读者。

     此后李敖笔不停挥,著书近百部。但赠到第20本后,李大师不干了!据李敖说已经获得了这些位读者的谅解(我只奇怪:不谅解又如何?),此后当然是一手交钱一手交书,大师的巨著可值钱了,大师的诺言又顶个球? 
     
三毛私下对李敖表示要到非洲援助小战友,李敖就质问:“你怎么解释你的财产呢?” ,金庸刚说了自己皈依佛法,大师就问罪:“你说你是虔诚的佛教徒,你怎么解释你的财产呢?”。意思很显豁:二人必须放弃全部财产才成,才能免于‘伪善’之讥。 那么,你李敖自己做出的公开承诺,就等于放屁?
     
当时我给李敖算了一下,践行自己赠书然诺,所费不赀,也用不到他财产的百分之一。李敖以自己的东北人身份为傲,自诩‘讲义气重诚信’,居然小气到这步田地?他骂陈水扁那句‘小店’(小格局)痛快淋漓,难道李大师‘照镜子’时,居然对自己的那副‘小店’尊容毫无察觉?

     我很喜欢房龙〈宽容〉一书,尤其赞同他的观点:唯一不可以被宽容的,是‘不宽容’本身。 我们(包括李敖)都不是天使,因此:谁也没有资格要求别人成为‘天使’。

     做不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也倒罢了,最起码对人对己应取同一标准。拿自己都做不到的道德标准去要求他人,这不叫‘伪善’,这是无耻!

     李敖公开承诺免费赠书,后来又反悔,这个,我能理解——谁不心疼钱啊?!我不能理解的是:这个人居然腆着脸要求他人:必须捐出所有财产,否则,就是‘伪善’! 
 
 为什么?因为你‘自称是佛教徒’! 
  在家的佛教徒,古称‘居士’,自古以来,中国有多少‘居士’,谁曾全部捐献家产?文学史上有多少人自称‘居士’?哪个把家财全部捐弃?我们是否可以考虑把半部《中国文学史》,改称《伪善文学史》? 
  李敖为了报复萧孟能先生,领着一帮瘪三,去萧的住所‘捉奸’——我们知道:李敖的私生活极其谨严端肃。不是吗?  
  李敖如贾宝玉,“丈八的灯台,照见人家,照不见自家”;李敖像雷锋,“心里总是装着别人,惟独没有他自己”。

我不说李敖伪善,我不敢。 李敖不伪善,李敖无耻! 
  就像我们每个人都有‘伪善’的一面,金庸当然也‘伪善’。然而刨除其它,孤立地看“自称佛教徒而未全部捐出家产”这一件事,谈不到‘伪善’。

如果是像弘一法师那样戒律精严的佛教徒,因此事体而认定金庸‘伪善’,也倒罢了。李敖有什么资格?

    在家的佛教徒,现代最典型的‘居士’,是弘一法师的弟子丰子恺。也没见丰先生捐出自己全部家产,弘一法师居然不曾骂丰子恺‘伪善’,不奇怪吗?

    真正道德高尚之人,对他人身上所呈现的人性的弱点,总是抱持一种‘哀矜而勿喜’的态度。越是缺德败德之人,指摘起他人的道德瑕疵,越是声色俱厉。

胡适先生当年为李敖写过一件条幅,李敖30年后就卖了100万新台币。李敖在北大捐出的150万新台币是个什么概念?折合成人民的币也就30几万,给胡适先生塑像,买原(石)料哪用这么多钱?只是以胡先生‘中国文艺复兴之父’的地位,总得找位真正的雕塑家罢?给人30万报酬拿得出手吗?

 在《李敖有话说》第二百四十五集,李敖说得很艺术:“这笔钱折合成人民币是三十四万六千三百二十元,这个钱大概可以够建一个铜像了。”

“大概可以够”?!呵呵。

     花费30万人民币,李敖当然不打算赔本,吃小亏占大便宜嘛。在最高学府树立一座由李敖捐资成就的胡适塑像,则承传胡适先生道统的思想继承人,除了李敖,还有谁?

胡适先生当年对李敖其人其文的评价是‘轻佻浮薄’,我最初很为李敖抱屈。今日看来:先生识人之准,真正了不起!
     
傅国涌指出金庸“抠门”,此语绝非诬蔑。但金庸好歹给香港大学捐1000万港币,给嘉兴一所中学捐310万港币,总共折合人民币约1500万。也未见金庸像李敖捐了30万那样四处张扬。对比李敖,金庸“乐善好施”得很。 
     
金庸与李敖都是我少年时代无限尊崇仰慕的大人物,30岁以后才明白人是复杂的,人也是会变的。‘可爱的不可信,可信的不可爱’。 
     
我曾期望金庸能把孔子所言人到晚景‘血气已衰,戒之在得’的话,多读多想几次。对李敖,恐怕孔子另一句话更适合:“老而不死是为贼! 

                                                                                       20069


字数:14130    最后更新:11天以前 [11-12 15:26]刘国重 修改
本页编辑者:刘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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